懷仁市人民政府

《懷仁市“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

發布時間:2024-06-12 21:44





類別

事項名稱

市級部門職責

鄉鎮(街道)職責

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依據

主體

責任

配合

責任

1

生態環境

環保設施運

行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雙隨機”抽查名單和群眾投訴信訪件對排污者或污染治理運營單位的污染防治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依法查處。行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環保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對轄區內各類生態環境保護設施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問題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門處理。

《環境保護法》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

生態環境

河流流域及

相關涉水企

業、化工企

業地下水的

水質監測和

污染防治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涉水企業實施環境執法監測,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轄區內河流流域的水樣監測,牽頭組織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企業聚集區運營單位和管理單位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和污染防治工作。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門,并協助做好水質監測及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法》

《水污染防治法》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管理規定》

《地下水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

生態環境

水源地、地

表水、自然

保護地、生

態保護紅線

監管

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應急水源地,地表水、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

對轄區應急水源地保護區、地表水環境(含黑臭水體整治)、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巡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相關問題及時上報生態環境及相關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法》

《水污染防治法》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

防治管理條例》

《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

(自然資發〔202214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

生態環境

河道管理和

綜合整治

由水利部門牽頭負責河道管理和綜合整治,并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河道管理和整治,根據河流等級和規定管理權限,對圍河造田、占用河道灘地建房、種植樹木和高桿作物、棄置礦石渣和建筑垃圾等違反《水法》《防洪法》等行為進行認定,視情形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河道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或收到侵占河道灘地建房等危害防洪安全的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并及時勸告制止,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條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

生態環境

土壤污染

防治

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配合部門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

生態環境

清理企業違

法違規產能

工信、發改、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能源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清理違法違規產能,明確淘汰和落后過剩產能標準并列出名單,依法依規對行政許可手續不全、責令整改不達標的企業予以查處。

對轄區內企業落實已淘汰、化解落后過剩產能情況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被依法關停企業定期實地檢查,發現企業復產跡象及時制止,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處理。

《環境保護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

生態環境

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生態環境、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水利、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對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標準、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造成環境污染、噪聲污染、大氣污染,違規取水、設置入河排污口,無照無證生產經營等行為的企業進行查處。

負責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安全生產法》

《節約能源法》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8

生態環境

揮發性有機

物、重金屬

等污染防治

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開展摸底調查,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制定源頭消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實施。

配合部門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行為進行處罰,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9

生態環境

危廢、固廢

源頭管理和

排查整治(包含醫療

廢物)

生態環境部門嚴控產生危廢項目建設;建立完善工業企業危廢收集體系、管理能力建設,強化危廢規范化管理,制定管理計劃;組織開展危廢固廢大排查,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排查范圍、標準,整治工作計劃、技術路線、經費保障等,并組織實施。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配合部門對轄區涉危廢(包含醫療廢物)的企業、汽修、診所等危廢固廢的產生量、類別、貯存、去向等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問題初步核實,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門。

《環境保護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0

生態環境

道路移動污

染源、非道

路移動機械

監測和防控

治理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公安等有關部門對道路移動污染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聯合監管常態化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對轄區內道路移動污染源、非道路移動污染源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治理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1

生態環境

揚塵綜合

治理

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林業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礦山、建筑垃圾消納場、道路運輸等行業領域揚塵日常監管和綜合治理,監督相關行業領域相關單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內揚塵源頭情況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配合部門監督建筑工地、道路運輸、村居拆遷、礦山開采等相關單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揚塵治理整改落實相關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法》

《環境保護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2

生態環境

對散煤銷售

行為的監管

執法

發改、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能源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根據職責分工對散煤銷售情況進行監管執法。組織建立工業污染源監測網絡,對違規建設、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超范圍經營,不合格、不符合散煤銷售的站點,流動售煤車輛,具有非法儲存、批發、零售的經營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散煤銷售行為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線索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3

生態環境

露天燒烤及

油煙擾民的

監管執法

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對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進行監管,對經營業戶油煙是否超標進行檢測認定,根據投訴舉報對露天燒烤和油煙擾民進行現場核實,依法查處。

對轄區露天燒烤、餐飲油煙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或者接到投訴舉報露天燒烤和油煙擾民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及時勸告制止,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4

生態環境

對秸稈焚燒

的監管執法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焚燒秸稈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對露天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進行處罰。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內焚燒秸稈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人為焚燒秸桿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協助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法》

《消防法》

《森林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

鄉鎮

街道

市級

部門

15

生態環境

畜禽養殖

污染整治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未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以及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指導轄區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并資源化利用,結合常規工作日常巡查,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養殖場畜禽糞污直排或偷排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勸告制止,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環境保護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

防治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

利用的意見》

(國辦發〔201748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6

生態環境

重污染天氣

應急應對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組織指導轄區工業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并審核把關。工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加強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傳達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結合常規工作日常巡查,對預警期間轄區內工業企業等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發現問題及時勸告制止,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處理。

《環境保護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61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7

生態環境

對工業、建

筑施工、交

通運輸、社

會生活噪聲

擾民行為的

監管執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路監管、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屬于噪聲污染擾民的違法違規行為,區分情況依法予以查處。

對轄區內噪音污染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或收到群眾舉報噪音擾民問題及時勸告制止;經勸告制止無效的上報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噪聲污染防治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8

市場監管

對食品生產

經營企業、食品小作坊、小餐飲、

食品攤點安

全監管執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點的監督管理,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事項、方式、頻次和內容;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抽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擔上級部門委托的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排查等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負責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日常巡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并協助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

管理辦法》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

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19

市場監管

重點區域食

品安全隱患

排查處置

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學校、幼兒園以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編制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事項、方式、頻次及內容,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相關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監督抽檢,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配合上級做好監督檢查與抽檢工作。

負責開展日常巡查,發現轄區內學校、幼兒園以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疑似問題和隱患線索,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管理辦法》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

管理辦法》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0

市場監管

藥品、醫療

器械、化妝

品的經營和

使用環節監

管執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開展日常檢查、有因檢查、監督抽檢等監管工作;開展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相關領域疑似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并配合做好情況核實、抽檢、執法等相關工作。配合市場監管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專項執法的摸底排查、問題上報等工作。

《藥品管理法》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1

市場監管

食品藥品領

域安全事故

應急處置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涉及食品藥品領域安全預警或發現安全事故后,負責統籌開展事故評估、應急處置、情況報送等工作。

接到危及食品、藥品安全預警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后,第一時間告知縣級食安委、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等部門前往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藥品管理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2

市場監管

對價格違法

行為的監管

執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價格監管工作,依法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價格違法行為。

負責開展日常巡查,發現轄區內企業、商販(鋪)價格收費違法問題線索,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價格法》

《價格管理條例》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

處罰規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處罰辦法》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3

市場監管

對虛假廣告

違法行為的

監管執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負責開展日常巡查,發現或收到發布虛假廣告問題線索,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協助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廣告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4

市場監管

對傳銷、違

規直銷等行為的監管執法

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傳銷行為、違規直銷行為。

開展日常巡查,發現或收到傳銷、違規直銷等問題線索,及時上報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處理,并協助做好執法相關工作。

《反不正當競爭法》

《禁止傳銷條例》

《直銷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5

市場監管

特種設備監

管執法

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領域專項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對象、時間、程序、標準等內容,開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危害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結合常規工作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處理,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督促企業進行整治整改,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6

市場監管

成品油批

發、倉儲和

零售經營市

場的監管

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商務、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工信、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建設成品油經營設施、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銷售不合格油品等非法儲存、批發、零售經營成品油行為,依法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對轄區內加油站、流動經營成品油售賣情況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收集相關線索,發現非法批發、倉儲和零售經營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

《關于印發<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0439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7

市場監管

農村集體聚

餐食品安全

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聚餐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應急處置等工作,市場監管所具體承擔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的教育培訓,違法行為查處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各級醫療機構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關信息報告工作。

承擔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工作任務,督促轄區村居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報送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村(居)和舉辦者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救治和處置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

管理辦法》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

(食安辦〔2015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8

市場監管

農村廟會、

集會市場監管

公安部門負責集會、廟會重要路段的交通疏導,確保道路暢行,行車行人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市場內食品攤點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非法經營藥品、保健品行為的查處。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安全信息渠道暢通。

建立集會慶典應急預案,聯合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秩序維護、市場管理、食品安全檢查、綜合治理和服務等工作,配合打擊非法演出活動、非法銷售圖書和音像等制品,杜絕迷信盜騙事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安全防范知識和安全提示、禁止事項等,引導群眾遵守現場管理,車輛有序停放,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引導商戶在指定區域內按規定經營。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藥品管理法》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

《山西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29

市場監管

產品生產經

營企業日常

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強制性產品以及其他重點產品認證目錄管理的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監督管理;依據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整治方案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抽查;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認證機構減少、遺漏認證程序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處理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負責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并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督促企業進行整治整改,協助做好行政執法相關保護現場、疏散人群等工作。

《產品質量法》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管理條例》

《認證認可條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

暫行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0

自然資源

對自然資源

衛片發現違

法建設行為

的監管執法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收到上級衛片信息后,對衛片進行對比甄別、實地核實認定,確定違法建設名單后,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依法處,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移交其他部門依法查處。

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制度,落實巡查責任。負責轄區內鄉村違法建設處置工作,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巡查、制止、報告制度。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衛片信息進行實地核查,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土地管理法》

《城鄉規劃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1

自然資源

對自然資源(國土衛片外)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監管、違法認定和執法

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國土空間規劃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發現或接到問題線索后進行實地核實認定,確認違法的連同相關資料移交相關執法機構依法查處。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內規劃、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規劃建設、耕地保護的宣傳工作;發現衛片以外的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由鄉鎮(街道)根據賦權事項要求依法查處,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土地管理法》

《城鄉規劃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2

自然資源

對非法占

用、破壞耕

地行為的監

管執法

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全市耕地利用情況開展摸底排查,對發現或接到舉報的非法占用、破壞耕地等違法行為派人現場核查認定,根據需要出具耕地破壞程度鑒定結論,連同有關材料移交相關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案件處理通報制度,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告知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

對轄區內非法占用、破壞耕地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

《土地管理法》

《城鄉規劃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國土資源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見》

(國土資發〔2008203號)

《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技術規范》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鄉鎮

街道

市級

部門

33

自然資源

對非法采礦

行為的監管

執法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非法采礦進行巡查和監督管理,對賦權事項外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告知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內礦產資源開展日常巡查、監管和宣傳教育工作;發現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按約定時限上報有關部門處理,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現場確認、秩序維護等工作,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對擅自在耕地上采礦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進行處罰。

《礦產資源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625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4

自然資源

對森林資源

的監管執法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違反森林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巡查和監督管理,及時將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發情況推送至鄉鎮(街道),指導鄉鎮(街道)對盜伐、濫伐、毀林開墾、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加工運輸木材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捕獵、收購野生動物等賦權事項外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告知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森林法》

《森林法實施條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5

自然資源

林業病蟲害

的監測防治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調查與監測,制定工作預案和防治措施;發現或接到林業病蟲害有關情況報告后,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確認,根據蟲害情況制定具體解決方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防治技術支持和資源保障。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本轄區內林業有害生物情況進行日常巡查;發現病蟲害后,及時處理并上報林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監測、防治等工作。

《森林法》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

處置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6

自然資源

森林火災隱

患排查和火

災撲救

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區域內森林防火、救火工作,建立協同配合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防火、救火方案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護林防火宣傳教育,儲備防救物資;組織對森林防火區內有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下達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消除隱患;組織大規模突發性火情的現場撲救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控、督促指導落實預警響應措施、檢查防火巡防情況及火情早期有效處理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對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行為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鄉鎮(街道)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指導林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建立森林火災群眾撲救隊伍;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對轄區森林防火區進行日常巡查,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及時消除,加強野外用火管理,落實火險預警措施,出現火情第一時間上報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火災初期援救、疏散人群等工作,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森林防火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7

自然資源

土地山林水

利權屬糾紛

的處理

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本級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的調解、處理負總責。自然資源、林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對跨鄉鎮(街道)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配合協助市級部門調解處理跨縣(市、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呈報區政府申請確權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案件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確權處理建議。督促指導鄉鎮(街道)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林木所有權和土地山林使用權的爭議工作。

負責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林木所有權和土地山林使用權的爭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協助相關部門完成現場踏勘、調查取證、調解和解等相關具體工作。對單位之間爭議調解不成的,由鄉鎮(街道)報送市政府確權處理,同時指導當事人提交確權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水法》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

處理辦法》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

處理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8

自然資源

非法占用農

用地的監管

執法

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非法占用農用地違法行為開展摸底排查,對破壞耕地程度進行鑒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立案查處或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對轄區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及時將違法違規行為信息上報市、縣級相關部門處理,協助做好執法和整改相關工作。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39

自然資源

地質礦產資

源開發保

護、地質災

害防治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險情的檢查和宣傳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協助做好礦產資源保護工作。

《礦產資源法》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0

農業農村

對農產品質

量安全的監

管執法

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指導農產品生產者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相關規定,負責對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核實,并實施行政處罰或交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指導鄉鎮(街道)對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行為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宣傳、日常巡查、抽查檢測和技術指導服務等工作。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1

農業農村

農業機械推廣、服務和安全監管執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業機械推廣、服務和安全監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組織農業機械科技知識宣傳和教育,推進農業機械新產品、新技術的普及應用。對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轄區內違反農業機械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問題、線索進行核實,發現涉嫌違法的按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后依法查處。

引導和扶持轄區內農業機械服務組織的發展,配合做好農業機械推廣和服務工作、安全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

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2

農業農村

對農作物種

子生產經營

的監管執法

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備案、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抽查,承擔上級部門委托的抽查檢測,負責對轄區內種子質量的投訴舉報、日常監管問題及線索進行核實,并實施行政處罰或交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指導鄉鎮(街道)對銷售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種子法》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3

農業農村

病死動物的

無害化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建設或者指定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依法處理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組織收集處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在野外環境發現的死亡野生動物,由所在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收集、處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符合省級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進行審查,并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指導鄉鎮(街道)對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財政部門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提供補助。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轄區內數量較大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上報農業農村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處理,組織手機處理溯源在城市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死亡畜禽。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其他病死動物的手機、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工作。

《動物防疫法》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4

農業農村

對畜禽屠宰

的監管執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發生違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規行為問題、線索進行核實,發現涉嫌違法的按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后依法查處。指導鄉鎮(街道)對開辦動物屠宰加工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加強畜禽定點屠宰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動物防疫法》

《畜牧法》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5

農業農村

動物和動物

產品疫病防

疫檢疫

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負責轄區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動物、動物產品檢疫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核實,并實施行政處罰或交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組織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負責轄區內動物檢疫工作,配合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轄區內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工作以及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監督管理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告知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6

農業農村

重大動物疫

情應急處置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及時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及時提出疫情處置方案,加強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對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和其他易感染動物的撲殺、銷毀進行技術指導,并組織實施檢驗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等。

組織力量向村民、居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動物防疫法》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7

農業農村

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對突發性的重大病蟲害制定工作預案和防治措施,組織開展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宣傳、動員、組織等工作。對常發性病蟲害,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轄區內農業生產經營者等相關單位及個人采取措施進行防治;對突發性的重大病蟲害,及時上報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8

農業農村

對農藥、廢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

監管執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轄區內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的投訴舉報、日常監管問題及線索進行核實,并實施行政處罰或交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指導鄉鎮(街道)對農藥經營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協助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農藥管理條例》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獸藥管理條例》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管理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49

農業農村

對漁業安全

生產的監督

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配合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轄區內漁業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法》

《漁業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0

城鄉建設

對違規使用

和售賣燃氣

行為的監管

執法

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燃氣的安全、質量、價格等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進行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并確定事故原因和責任。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1

城鄉建設

對違規使用

和售賣流動

瓶裝液化氣

行為的監管

執法

市場監管、公安、城市管理及相關審批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對流動瓶裝液化氣使用和售賣(轉賣)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液化氣配送點、充裝站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發放燃氣供應許可證,發現安全隱患責令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依法查處非法違法充裝、銷售倒賣瓶裝液化氣的行為。

對轄區流動瓶裝液化氣使用和售賣情況開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使用環節存在安全隱患或違規銷售、倒賣液化氣的及時勸告制止,并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2

城鄉建設

對建成小區

內違章建設

的監管執法

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建成小區內違章建設進行監管,根據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委會報告等對建成小區違章(城鄉規劃區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進行摸底排查,發現違建行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指導鄉鎮(街道)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搭建、堆放、吊掛影響城鎮容貌的物品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對轄區內建成小區內(城鄉規劃區內)違章建設進行日常巡查并建立臺賬,對發現的違章建設及時勸告制止,并上報有關部門,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城鄉規劃法》

《物業管理條例》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管理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3

城鄉建設

農村危房改

造的組織實

施和質量安

全管理

住建部門主要負責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識別鑒定,嚴格落實住建部危房改造質量安全“五個基本”技術要求組織實施改造或監督指導鄉鎮(街道)執行危房改造,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基本知識宣傳和動態保障。發現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組織開展竣工驗收,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落實農村危房改造相關工作。按照危房改造標準和程序,指導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提出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入戶審核、信息核查和村級評議、公示;經上級部門鑒定為危房納入改造對象的,做好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和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竣工驗收和上級補助資金撥付的相關工作。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管理辦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建村〔202135號)

《關于印發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專項推進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

《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2364號)

《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危房改造動態保障工作機制的通知》(晉建村函〔20221620號)

鄉鎮

街道

市級

部門

54

城鄉建設

居民小區物

業服務的監

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對物業服務合同和項目負責人進行報備登記,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發改、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管理,負責處置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舉報,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管,指導住宅小區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物管會”),并辦理備案手續;監督委員會、物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組織開展物業服務質量評價;建立業委會換屆審計制度;審核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監管小區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指導物業承接查驗,督促項目有序交接,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管理和使用小區公共資產;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組織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及時解決物業管理重點難點問題和信訪問題,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促進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負責組織社區網格員對小區管理進行巡查,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情況,受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舉報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物業管理條例》

《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規〔202010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5

城鄉建設

城鄉道路公

共服務設施

維護、更新、處罰

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門督促設施產權單位或責任部門對道路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對未完成養護、維修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

及時發現轄區內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出現的問題,向縣級管理部門提出查詢產權或責任部門申請,配合產權單位對道路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對未經批準損壞村道及村道設施等賦權事項的行政處罰。

《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6

城鄉建設

燃氣工程建

設、經營、

使用、設施

保護、燃氣

器具安裝維

修等活動的

監管執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城區燃氣的工程建設,鄉村燃氣的規劃建設,燃氣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器具安裝維修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消除。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做好轄區燃氣管道及用戶安全監管,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7

城鄉建設

農村集體建

設用地上的

房屋建筑管

理和農村房

屋安全隱患

排查整治

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將農房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建設工作,對農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服務。

對轄區內農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治,閉環管理;對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對農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動進行現場管理和日常巡查。

《山西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管理服務辦法(試行)》

《山西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鄉鎮

街道

市級

部門

58

城鄉建設

自建房安全

專項整治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指導鄉鎮(街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加強對重點區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

落實街道、鄉鎮的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機構,按照職責承擔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對行政區劃內自建房組織實施安全管理;指導督促村(居)民委員會積極協助做好自建房建設和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產權人(使用人)定期對房屋開展安全自查,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及時整治各類安全隱患。積極推動基層“多網合一”網格化管理模式,將自建房安全納入村(社區)基本網格單元管理,由政府指定的網格員擔任村(社區)自建房安全管理員。

《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

《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號)

《關于印發〈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晉建村規字〔2023136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59

應急管理

自然災害和

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救援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級總體應急預案、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按照相關法規,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或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消防、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加強救災物資儲備,核定上報災情,指導救災工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開展救災救助,組織災后恢復重建。

編制鄉鎮(街道)總體應急預案、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通過張貼標語或宣傳手冊等方式進行應急救援宣傳教育,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發現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應急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組織對屬地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及時上報災情,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安置,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完成災后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對法》

《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防震減災法》

《地質災害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0

應急管理

對生產經營

單位安全生

產的監管執

應急管理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監管權限,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計劃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處理處罰。指導鄉鎮(街道)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賦權事項行政處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計劃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1

應急管理

對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的監管執法

應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街道)開展商貿流通領域安全隱患排查、監管執法等工作。商務部門積極配合有關監管、執法部門開展排查。

負責對轄區內小型商場、超市(商業系統、供銷系統除外)、小型餐飲住宿場所(星級酒店除外),以及村(社區)組織建設或產權所有的商貿流通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含集貿市場、農村集市)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勸告制止,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安全生產法》

《消防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2

應急管理

消防安全監

消防救援等部門牽頭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聯合執法等工作。

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九小場所”除外)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消防法》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山西省消防條例》

《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3

應急管理

對非法(違

法)生產經

營煙花爆竹

行為的監管

執法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相關部門接到鄉鎮(街道)舉報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處置。

對本轄區進行定期巡查、做好記錄,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及時勸告制止,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4

應急管理

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的

監管執法

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商務、工信、公安及相關審批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經營、廢棄處置等進行監管,對危險化學品登記企業信息進行初審,根據職責權限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以及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的相關證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并督促限期消除,依法對違法違規銷售、倒賣及運輸?;返冗`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對轄區內?;飞a經營企業進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坊虼嬖诎踩[患的,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督促各村居監管員協助做好?;愤`法生產經營及使用行為的排查和情況上報。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5

民生保障

對拖欠農民

工工資矛盾

的排查和調

人社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負責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調處、化解,重大問題移送相關部門。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國務院令第724號)

《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2021年省政府令第295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6

民生保障

孤兒、事實

無人撫養兒

童保障和農

村留守兒童

關愛保護;

收養登記辦

理有關事宜

民政部門負責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辦理中國公民收養登記手續;履行臨時監護職責。

負責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資格的審核轉報,協助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相關保障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監護監督指導、評估幫扶、建立信息臺賬等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054號)

《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613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民〔20196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晉民發〔202140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7

民生保障

就業援助和

職業培訓

人社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負責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做好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的確認,建立專門臺賬,協助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實行就業援助對象動態管理;對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等重點群體提供就業服務,組織和引導轄區居民和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企業招工引才工作。

《就業促進法》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16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8

民生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

民政部門負責制定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等相關政策;負責對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鄉鎮(街道)報送的救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已將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等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的,應當加強監督指導;按時發放各類救助金;定期開展救助對象核查;加強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內低保、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等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受理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等救助申請;對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因病因殘因學等剛性支出情況進行調查,提出救助審核意見,并報送市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開展臨時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已下放的,對救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9年修訂)

《山西省民政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民規發〔20235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69

民生保障

流動人口管

公安部門負責對流動人口進行登記,開展出租房屋治安檢查,及時查處和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做好轄區內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483號)

《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0

衛生健康

傳染病防控

及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

急處置

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的落實,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負責轄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指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工作。

配合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的落實,負責本轄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

《傳染病防治法》

《動物防疫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1

衛生健康

生活飲用水

衛生監督管

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售飲用水、農村公共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發現并及時報告轄區內生活飲用水違法行為和安全事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和安全事件調查,協助做好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傳染病防治法》

《水法》

《城市供水條例》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2

衛生健康

對職業病防

治的監管執

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人社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有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礦山、冶金、化工等各類生產企業和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和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鄉鎮(街道)對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等人群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對本轄區內有塵毒危害的礦山、冶金、化工等各類生產企業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配合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和塵肺病患者等重點職業人群的健康促進和管理;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衛生監督執法相關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

《關于印發〈加強農民工塵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62號)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3

衛生健康

對公共場所

衛生的監管

執法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和抽查檢測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對針對公共場所的舉報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對公共場所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上報衛生健康部門,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相關工作。

《傳染病防治法》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于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衛監督發〔20118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4

文化旅游

文物保護及

管理

文物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域內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安全檢查;依法依規進行文物案件查處及行政責任追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加強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旅游景點開發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旅游景區內的文物進行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按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內容落實。

加強文物安全巡視巡查,發現或收到問題線索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進行日常維護及管理。

《文物保護法》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5

文化旅游

對互聯網上

網服務營業

場所及娛樂

場所的監管

執法

文化旅游、市場監管、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互聯網文化等娛樂場所的監管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娛樂場所超時經營、未按規定接納未成年人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對轄區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進行巡查,對違規行為進行勸告制止,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錐

街道

76

文化旅游

對宗教團

體、宗教活

動場所的監

管執法

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保護依法依規開展宗教活動,審核大型宗教活動;審批宗教臨時活動地點,規范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建設,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負責對宗教事務的日常監管執法。相關審批部門負責登記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門指導做好文物保護管理相關工作。公安、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外事等部門按職責配合對相關宗教事務進行監管執法。

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臨時活動地點、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進行日常巡查,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宗教事務條例》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

《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7

交通運輸

道路交通領

域安全的監

管執法

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道路交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道路交通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隨意開口等影響交通安全行為。指導鄉鎮(街道)對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及公路建筑控制區外影響交通安全等賦權事項進行行政處罰。

對轄區內鄉級、村級道路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和處罰,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處理。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和案件查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等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8

交通運輸

治理非法營

運執法

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長途汽車客運站和公交樞紐等交通運輸站及周邊出租車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員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

負責在轄區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非法營運信息報告、宣傳教育工作,發現問題根據賦權事項要求做好執法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運輸條例》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 (晉政發〔202222號)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79

工業信息

民用爆炸物

品生產、銷

售企業安全

檢查

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與應急管理、市場監督、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主管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統籌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80

水利

水利工程規

劃、建設、

工程管理

水利部門統籌編制各類水利工程規劃;組織本級工程建設與行業管理,配合做好區級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地方水利工程設施管理。

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設;按管理權屬,分級管理各類水利工程設施。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9年第四次修正)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81

社會治理

矛盾糾紛排

查化解

信訪部門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對收到的信訪事項及時轉辦交辦,并督促按時辦理。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協調處理化解發生在當地的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信訪工作條例》

市級

部門

鄉鎮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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